2006年10月19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六版: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一个造纸厂害得农民粮食全绝收 环境污染纠纷怎么打法官告知——
废水与绝产有无因果关系 受害者无需证明
孙磊

  咨询人:秦先生
  事件:秦先生是城市郊区的农民,一直以种地为生,且靠农田边上的河水进行灌溉。两年前,河水的上游建了一个造纸厂,向河水中排放废水,造成种的粮食绝产。
  麻烦:如果秦先生等人起诉造纸厂要求赔偿损失,有没有超过时效,且如何证明造纸厂的废水造成了他们种的粮食绝产。

  法官指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起计算。两年前,造纸厂建立,你们起诉应该没有超过时效。
  环境民事诉讼使用举证责任倒置。即在环境民事诉讼中,原告只用对基本侵权事实进行举证,被告否认的,需要证明;同时,被告须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所以,你们只要证明造纸厂排放废水,你们的粮食绝产两项事实就可以了,不需证明两者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